济南市质量强市建设专项资金扶持政策(鼓励标准化创新发展)
一、政策依据
《济南市质量强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济市监办〔2023〕59号)
二、奖励条件
1、在我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2、上一年度通过考核评估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准验证点、山东省技术标准创新中心(平台);获批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
3、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无严重失信行为。
4、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等制度要求。
5、与济南市已经出台的扶持政策重复的或者同一项目复评的,不给予重复支持。同一申请人、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同时获得2个及以上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三、支持行业
各行业
四、支持内容
1、对上一年度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2、对上一年度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3、对上一年度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4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4、对上一年度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5、对上一年度批准成立的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准验证点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6、对上一年度认定的山东省技术标准创新中心(平台),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7、对标准化创新项目培育孵化等给予资金支持。
五、兑现申报期
每年上半年
六、申请材料
1.《济南市质量强市建设专项资金(鼓励标准化创新发展)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文件(该项仅用于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
4.国际标准立项、批准发布等文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及中、英文版标准文本(该项仅用于牵头制定国际标准的企业);
5.国家标准立项文件、批准发布公告及标准文本(该项仅用于牵头制定国家标准的企业);
6.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立项及验收通过文件(该项仅用于承担建设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
7、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关于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准验证点的相关通知、批复、公告等文件;
8、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关于山东省技术标准创新中心(平台)的相关通知、批复、公告等文件;
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的审计报告。
10.承诺书(附件2)。
七、兑现流程
(一)申请:申报主体通过“泉惠企·济南市企业服务综合智慧平台”(http://www.quanhuiqi.cn)申报。
(二)受理: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三)审核: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申报材料再审核。
(四)公示: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兑现: 扶持资金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
办理流程图

八、实施部门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咨询电话
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0531-81787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