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成为“重灾区”。11月29日,2017中国金融消费者保护论坛在上海举行,《中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报告2017》(下称“《报告》”)正式发布。
人民银行参事、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盛松成指出,“互联网金融具有明显的涉众性、群体性、区域性和系统性特征,风险一旦触发,很容易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严重危及金融稳定乃至社会稳定。”
人民银行参事、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盛松成指出,“互联网金融具有明显的涉众性、群体性、区域性和系统性特征,风险一旦触发,很容易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严重危及金融稳定乃至社会稳定。”

人民银行参事、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盛松成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风险事件频发,特别是随着涉案金额高达430亿元的泛亚交易所P2P类产品“日金宝”陷入兑付危机,以及投资总额累计超过750亿元的E租宝网贷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切实加强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已形成基本共识。
“恒生HOMS等系统构架的伞形信托模式将海量P2P杠杆资金引入资本市场,在股市断崖式下跌中的助推作用,无疑加重了监管者对于互联网金融造成系统性风险的警觉。”在盛松成看来,亟待规范互联网金融业态,维护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全局性、迫切性和重要性。
《报告》从五个方面分析了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存在的问题:包括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尚不健全,互联网金融(中介)机构机会主义行为泛滥,“一行三会”监管标准不统一,现行制度难解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维权难,诉讼成本与收益不成比例。
对此,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研究员王鑫分析:“概括地说,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信息不对称,二是利益上的冲突,三是消费者的弱势地位。”
针对上述问题,《报告》对中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的重构提出改革建议:包括完善规制,压缩互联网金融机构机会主义行为;深度监管,建立以权利保护为导向的监管体系;降低成本,构建公开透明的纠纷处理机制;便利诉讼,保障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维权;主题匹配,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分级机制;关注风险,抓住关键、合理分摊成本。
“金融消费者教育在普惠金融中应发挥更大的作用。”上海黄金交易所理事长焦瑾璞认为,“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发展普惠金融的必备环境,而发展普惠金融则是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在动力,两者息息相关、相辅相成。”

在焦瑾璞看来:“普惠金融的目标是为弱势群体提供平等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的机会和权利,通过制定和实施激励性的货币信贷政策、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下沉服务等手段,可以在一定阶段发挥作用。但是,某些贫困地区依然存在较为严重的金融排斥现象,主要有两大原因:一是金融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及由此产生的供需不平衡问题;二是金融消费者普遍存在认知偏差,消费者一贯低估某些风险和高估别人对未来事件的过高保证,并存在高估金融精英和过度信任权威人士意见的倾向。”
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吴弘则强调,互联网时代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所具有的广泛参与性、可能的非理性以及聚众性等特点,使得信息知情、信息使用,电子数据存管、隐私与个人信用无形资产保护,适当性原则的应用,以及财产安全保障、求偿权的行使等各方面的实现都面临新的挑战。从金融消费者保护角度来看,要注重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信息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以及纠纷及时解决权。
在论坛举办前夕,国家互金整治办(国务院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针对网络现金贷的问题下发了特急文件,进行整治。可见,规范互联网金融业态,维护消费者切身利益在当下表现得十分迫切性,且意义重大。
对此,蚂蚁金服研究院副院长李振华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最近现金贷比较受关注,主要是由于现金贷利率明显高出我国民间借贷合法利率范围,某些催债手段恶劣,以及部分恶意借贷的发生。但要注意消费贷并不简单等同于风险大的“现金贷”,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为主的狭义消费贷款给中国带来的金融风险其实很小。
“消费贷款和ABS是市场发展的自然选择,也是促进中国经济转型的重要推动力之一。”李振华认为,“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角度出发,消费贷市场的发展关键是要注意风险防控,防止资产假出表;加强信息披露;提高底层资产透明度,防止道德风险。”
来源: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