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日,央行联合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指出,将严格规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
        《通知》对现金贷业务的规范与开展主要分为以下6大部分: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现金贷”业务开展原则;二、统筹监管,开展对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三、加大力度,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四、持续推进,完善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五、分类处置,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机构处置力度;六、抓好落实,注重长效,确保规范整顿工作效果。
        《通知》指出,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根据《通知》,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同时,《通知》强调,“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单笔贷款的本息费债务总负担应明确设定金额上限,贷款展期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各类机构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因素对贷款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加强风险内控,谨慎使用“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不得以各种方式隐匿不良资产。”
        此外,在催收方面,《通知》明确,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以下为《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全文:








    来源:凤凰网财经WEMONEY